新版《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》(HJ 1276-2022)自2023年7月1日起實施。該標準規定了產生、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單位需設置的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的分類、內容要求、設置要求和制作方法。該標準適用于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,以及收集、貯存、利用、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、場所使用的環境保護識別標志的設置。
那么,該如何正確設置新的危廢標識呢?
1、危廢貯存、利用、處置設施的樣式
危險廢物貯存、利用、處置設施標志可采用橫版或豎版的形式,參考樣式如下:
2. 危廢貯存分區標志的設置要求
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可采用附著式(如釘掛、粘貼等)、懸掛式和柱式(固定于標志桿或支架等物體上)等固定形式。企業應當在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內的每一個貯存分區處,設置危險廢物貯存分區標志。分區標志,應當設置在該貯存分區前的通道位置或墻壁、欄桿等易于觀察的位置。
危險廢物標簽的設置位置,應當明顯可見并且易讀,不應被容器、包裝物自身的任何部分或其他標簽遮擋。
危險廢物標簽在各種包裝上的粘貼位置分別為:
(1)箱類包裝:位于包裝端面或側面。
(2)袋類包裝:位于包裝明顯處。
(3)桶類包裝:位于桶身或桶蓋。
(4)其他包裝:位于明顯處。